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5-14 浏览次数: 1310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党委印章“中国共产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印章。

二、校党委印章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细致,确保安全。

三、校党委印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一)加盖印章应清晰美观。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

(二)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及纸张上用印。

(三)印章未经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被带出党委办公室使用。

(四)印章管理人对印章使用有监督权,对不履行手续或不合法的用章,以及不当用章,有权予以拒绝。

四、校党委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一)凡使用校党委印章,须填写“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用印申请单”。申请单中须填写用印事由、发往单位并经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

(二)须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党委书记或分管工作副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须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用印登记簿》上登记,并注明时间、事由、用印数、用印部门、用印部门负责人和用印人姓名等。

(四)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应按照规定程序流转办结后,方能加盖校党委印章下发。

(五)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材料以及出具的有关证明,须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工作副书记审核同意,方能用印。

(六)按照规定确需加盖校党委印章的其他材料(如个人证明材料等),先由被证明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认可并加盖本部门印章,再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工作副书记审批同意,方能加盖校党委印章

五、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书记、副书记签名章”、“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印章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用印申请单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